避免阻礙牌照申請事項

- 不應在申請審查小組還未核准牌照申請前,動工修葺或裝修有關處所
- 不應對已獲申請審查小組核准的建議設計圖則作不必要的修改。任何改動都會阻延處理申請的工作
- 不應在未獲發牌當局簽發牌照前開始營業
- 不應對其他政府部門,例如屋宇署、消防處、機電工程署及環境保護署等所訂的規定置諸不理(即使已獲發牌當局發出牌照)